摘要:对于那些上街遛狗不喜欢牵绳子的人来说,要注意了......最近,桂林经常发生恶犬伤人事件。虽然事后狗主人都对伤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认错的态度也颇为真诚,但因为没有相关的制度对遛狗不栓绳的行为进行约束,此类事件还是屡次发生。但从今年9月1日起...
对于那些上街遛狗不喜欢牵绳子的人来说,要注意了......
最近,桂林经常发生恶犬伤人事件。虽然事后狗主人都对伤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认错的态度也颇为真诚,但因为没有相关的制度对遛狗不栓绳的行为进行约束,此类事件还是屡次发生。
但从今年9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发生改变。因为7月25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对那些广西区内遛狗不栓绳子的市民,最高将会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1、对10不文明行为做出规定
此次颁布的条例重点对10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分别是: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大声喧哗。
3.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
5.超过噪声标准使用喇叭音响、餐饮场所午间夜间猜码划拳、夜间违法施工造成噪声扰民。
6.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7.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
8.违法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9.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
10.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行人。
2、上街遛狗不拴要罚500块
其中,该条例首次对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做出了相应的惩处规定。该《条例》称“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牵领,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对不牵狗绳的行为,该《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3、不文明行为与诚信记录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宣布的《条例》明确规定,条例中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还与个人信用挂钩。
作为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人和屡次实施不文明行为人暂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者限制其接受服务。
所以,那些平时上街不注意的人要注意了,违反规定不是口头警告这么简单了,要罚款了!
来源:每日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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